关键词: 招教考试
2023年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要求,按照招聘工作流程,现就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上午9:00-下午18:00。具体名单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银川市阅海第四小学(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东侧)
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一)常规复审内容
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前,由招聘部门(单位)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1.学历、学位。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学历学位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对于要求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以报考学历(本科、研究生)专业为准。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2.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3.户口。全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户籍的人员,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3年6月5日前)。
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结婚证等。
4.年龄。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2年6月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拓展复审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回避情况审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单位)进行相关审查。
三、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单位)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开具本人银行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要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可按该岗位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岗位不再递补。
6.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7.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度自主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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